公民/法人申请遗嘱公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公司法人遗嘱(法人遗产)

  二、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三、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四、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五、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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