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的公告费是多少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公示催告,是指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公告期限届满,依然无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则法院将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法律程序。失票人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要求付款。
公示催告的结果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后,最后的结果只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法院发布公告后,经过公告期,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这时候,只要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法院就可以作出除权判决。收到除权判决书以后,申请人就可以持除权判决要求付款人付款了。第二种:法院发布公告后,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只要有人申报权利,法院就要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就会通知付款人,可以继续付款。这时候,申请公示催告的人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达到救济的目的。至于起诉谁,是非常有技巧的,起诉对象的错误,可能直接导致案件败诉。
一、《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除非对方查收或者其家人也告知法院对方下落不明不知去向,否则必须公告送达。送达费用是需要原告垫付的,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公告的载体根据媒体的不同价格也不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公告价目表来选择。二、根据办案实践,通常公告一次收费标准在200至400元之间。
当然要看在什么地方进行公告,如果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的话,可能要几百块钱。如果在受理法院的公告栏里公告,收100元也就差不多了,请律师与否,由你自己决定,费用自理。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