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婚姻状况公证
-结婚公证:《结婚证》-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继承、赠与公证
-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关于照片的使用
-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关于译文
-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