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审前供述系非法取得怎样处理
1、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审前供述系非法取得,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讯问录音、录像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六条
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是怎样的
1、程序启动。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
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3、控方证明
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4、双方质证
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法庭处理
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审前供述系非法取得,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讯问录音、录像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