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由:
我家在农村,有两亩耕地。前几天,我接到镇里通知:由于小城镇改造,我家的土地和住房被征收。请问我们家应得到哪些补偿?
详细解答:
你反映的问题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两个问题。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的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如果上述标准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两项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其他补偿费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当地政府应该公告。如果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由村民或村委会找当地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房屋的征收补偿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之规定,你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货币补偿;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或不想易地建房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