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二十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追加、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刑事案件申请延期最长时间(刑事案件延期程序规定)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介绍了,在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中,如果是因为证据、申请回避的原因是可以进行延期审理的。另外小编还在上文中给您做了关于中止审理以及延期审理的区别。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