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赔偿物质损失,不支持死亡及伤残赔偿费。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造成被害人残疾的,只能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而没有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如果想要得到合理的赔偿,可以走两种途径:

  1、与被告人和解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2、待公诉案件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判决支持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刑事案件残疾人有什么好处吗(刑事附带民事残疾赔偿金可否支持)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如果受害者在刑事案件之中受伤非常严重,对日后生活有一定的困难,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自己相应的治疗费用,但是必须要确定好具体金额,不能够按照残疾赔偿金的内容来进行确定赔付。具体还需要跟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来进行商议,才能够最终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