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程序是什么
1、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4、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
5、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抗诉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当事人在针对相关刑事案件的抗诉过程中应当进行相关材料和文件的充分准备,保证在抗诉过程中的证据与事实相应对,确保结果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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