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规定

刑事诉讼法延期立案条款规定解读(刑事诉讼法延长立案期限条款)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不仅民事诉讼案件会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案件也可能延期审理。如果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或是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就需要延期审理。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