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搜查条文有哪些

  1、搜查是侦查人员为了侦破案件、查获犯罪分子进行搜集证据的活动,搜查时,需要出示搜查证。搜查的情况须写成笔录,并且有见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刑事诉讼法搜查条文有哪些要求(刑事诉讼法搜查条款)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二、搜查员工包是否合法

  无权进行搜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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