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生效后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怎样处理

  1、民事诉讼判决后,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按判决结果处理。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二、民事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

  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指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已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1、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4、先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还可撤诉吗?(法院判决后原告如何领钱)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