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因为不同的情况其结果是不一样的。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
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
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所以如果想要赢官司,那么自己的准备工作都要做好,如果连基本的准备工作都做不好的话,那么就谈不上能赢官司了,实际生活中,当遇到这种情况后首先要权衡一下利弊,看是否有打官司的必要,如果没有的话双方协商解决就可以了,如果确实不能协商一致的,那么就只能选择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