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有:
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2、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
3、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1)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资料原件;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
(3)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
(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医疗方面的事故,那么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比例大小方面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完全是可以委托医学会来进行鉴定的,医学会是拥有这样的一种鉴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