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津贴能代替加班费吗?

  不可以代替,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加班工资与其不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由此可见,加班津贴并不等同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加班津贴和加班费其实不是同种概念,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吗?

  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者不能随意缩短工时,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单方面延长工作时间。除非是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否则延长工作时间要以劳动者同意为条件。

  原则上,加班与否劳动者有选择权,劳动者有权利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请求。在没有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更不能认为劳动者不同意加班就是不服从公司安排。

  同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同意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为标准。

  加班津贴与加班费是不同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必须取得劳动者的同意,不能强制要求,因为劳动者有选择权,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请求。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如果在用人单位加班,用人单位要给员工加班费。

加班费算津贴吗(加班费是工资还是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