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怎么处理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

  二、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

  可通过以下两种监督程序予以补救:

  (一)复议监督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载委员会申请复议:

  (1)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所依据的伪造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另行组成仲载庭审理。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二)重新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情形)

  (1)提起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裁决确有错误是指认定事实有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错误,或严重违反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2)只有依法享有人事争议仲裁监督权的人员才有权提起重新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效力的,发现违反人事法律、法规、规章需要重新仲裁的,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的,应撤销原裁决,另行组织仲裁庭进行重新审理,作出新的裁决。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