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以下的五种情况,才可以有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在这5种情形下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
5、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在日常用工管理中,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比较普遍。没有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因为疏忽,有可能是因为以为期满后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有可能是因为要等领导出差回来等。
所以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已经提出了更好的条件,还是不愿意签订的,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给劳动者补偿。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原来的条件下下调,那么是需要给劳动者补偿的,或者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决定不再续签,也需要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