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
1、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劳动报酬。
第七、社会保险。
第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合同双方是可以协商的,只要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商不一致,如果已经履行,可以找相关部分处理一种观点认为:立法上属于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应当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