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报酬纠纷由哪个部门受理
1、劳动报酬纠纷由归个部门受理,依据解除劳动报酬纠纷的方式而定:
(1)、如果申请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2)、如果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二、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报酬纠纷由归个部门受理,依据解除劳动报酬纠纷的方式而定。如果申请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