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向单位讨工资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注意提供准确的执行线索

  判决生效后,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调查被执行单位名下的财产信息,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信息等等,但是由于被执行人是单位,会出现一些经济交往,这样其财产信息就很难被发现。

  第二、注意及时提起财产保全

  劳动争议的案件有一个特殊性就是当事人就是原来单位的员工,可以了解到单位的财产情况,一旦涉及劳动争议诉至法院后,却往往忽视了这个有利条件,很少对单位的财产进行保全。

索要劳动工资程序(怎样讨要劳动工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诉讼阶段就可以对单位应给付给自己的工资所对应的财产现行予以查封、扣押。

  第三、一个误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常听人说“某某人是某单位的法人”这样的话,这就是没有弄清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错把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当成了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来说,法人就是一种组织,一个单位、或是一个社团,而劳动者所面对的大部分法人就是劳动者曾任职的公司。

  而法定代表人则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人是法人的行使权力的一个机关、一个职位,是自然人。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法定代表人就是劳动者曾任职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等,具体要依照工商部门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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