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的通知程序是怎样的

  依法作为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包括负责组织首次鉴定、再次鉴定的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通知当事人。通知程序包括:

  (1)医学会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其通知送达方式,通常要求采用挂号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签收受理通知书,必要时同时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2)给被申请人邮寄受理通知书时,应当附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副本;

  (3)在受理通知书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被申请当事人的答辩书以及提交其材料与答辩书的规定期限。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