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1、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
(1)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2)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
(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权
2、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手段、效果、风险、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有权了解详细的医疗费用情况等。
3、保护隐私权: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但如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
4、监督医疗权
5、医疗选择权
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
7、医疗诉讼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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