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1、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注意事项:
(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而轻视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3)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二、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合法的告知对象有哪些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患方。
1、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3、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区分患者,患者不同告知义务亦不同,将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的患者,危急诊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的告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常人不同,需要医方特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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