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病人档案保存多长时间
1、医院病人档案保存的时间:门诊病历的保存期大于等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大于等于三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病案可以复印吗
1、病案复印是贯彻患者知情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防范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的一项保证。复印病案资料的申请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2、一般申请人可分为以下三种: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居民户籍证明等;
(2)申请人为患者亲属,必须出据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及彼此关系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公安司法机关,申请人必须出示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通过核实申请人有效身份的证明后,方可对病案资料进行复印,复印内容包括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学检查结果、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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