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产假工资怎么领
1、南京产假工资的发放时间的规定:如果企业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则产假工资由企业在其约定的时间内按月发给职工;如果企业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应当在职工休产假的期限按月享有生育津贴。
2、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医疗期内,停止领取工资,改为享受工伤津贴。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致完全、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或者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停止领取工资,改为享受伤残抚恤金。工伤津贴和伤残抚恤金的支付及标准按照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在规定的产假期内,停止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支付及标准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二、产检请假是否扣工资
产检请假扣工资是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既然计入劳动时间就必须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扣工资。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资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