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缔行为属于行政强制吗

  取缔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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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而取缔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