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买卖合同
口头买卖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买卖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口头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小编对口头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做出的解答。由于口头买卖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的差异性,在使用时一定要清楚其规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找我们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在线帮助您解答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