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根据保证合同强制执行么

  保证合同是属于债权文书的一种,如果被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就具有强制执行了,可以被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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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保证合同本身不能被强制执行,但由于其属于债权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被公证机关公证,由此获得强制执行力,权利人可以依据被公证的保证合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