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合伙办网站这样分配股份对我公平吗
我一朋友A提出要合伙办个商务网站,他是发起人,然后是朋友B和我。A出大约2万块,他负责找公司建网站等等业务,B出1万,并且在外地不参与任何工作。我出3万,并且负责宣传销售,主要是联系买家。股份A是%50,B%10,我是%30,剩余%10空白等以后再用。A说他是发起人,并且拉的风投,股份不能按出资多少来分配。请问我这样分配对于我来说算公平吗我总觉得我出钱最多,而且也出力不少,%30对我来说不太公平.但都是朋友,也不好意思说的太明确。
律师回答:
建议你们委托律师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