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简单说就是在合伙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我国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典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的特征

  与单个的自然人和公司法人相比,合伙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三)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清算的法律依据(合伙清算责任纠纷起诉状)

  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

  (2)责任无限。

  (3)相互代理。

  (4)财产共有。

  (5)利益共享。

  涉及到合同纠纷的问题,首先先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双方如果认为协商不下的话,在由法院来最终进行相应的判决,法院判决是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纠纷原因和涉及到纠纷内容来进行最终确定,如果认为法院所进行判决的内容不符合实际纠纷,那么有错误的一方可以实际进行上诉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