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完毕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合同履行与否的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原告可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合同是否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无效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怎么办
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之后,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1、返还财产。当事人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双方皆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也就是说,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双方当事人则需要依照无效合同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使财产关系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原始状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合同履行完毕与否,应当由原告进行举证。原告可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