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清偿怎么办
第一,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失效,双方均没有继续履行的义务。民法允许并尊重当事人对合同期限进行约定,包括生效时间和生效时间。双方约定有效期限后,双方均对合同履行时间有了预期和判断。
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合同自然终止,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二,但有例外,合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且合同双方仍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定义务。 但对很多合同来说,合同的履行并非按双方原先设想的时间点按部就班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很多时候,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原定的技术服务等项目并未完成,或项目虽已完成,但双方并未对最终合同款项(考核款、验收款等)进行确认,一方仍有部分款项未向对方支付等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任何一方仍应遵守以下义务:
(1)诚实信用原则下的法定从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2)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即双方仍有义务按照原合同约定对合同款项进行结算,并支付合同款。《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通过小编的整理可以知道,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各项约定失效,合同不需要再履行。以上就是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在线的法律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