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申请审批怎么办当事人没有把合同申请审批的,一般是无效。
之所以说是一般而不是绝对(从理论上说应该是绝对),因为考虑到中国的国情。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未把合同申请审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的过度,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发生争议诉之法院后,最终还是办理了审批手续,法律应该认可其效力。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干预解释(一)》第九条的内容。这样一来,既贯彻了鼓励交易原则,又把国家干预的目的实现了。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虽然成立便仍无效。
二、合同未登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大都没有规定合同自登记后生效:
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登记的目的不在与承认或否认合同的效力,而是对合同的履行效力进行评判: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成立(自然也是生效)后申请登记的,合同所期望的物权变动的结果就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否则,即使当事人交付了标的物,物权在法律上仍没有发生变动,当事人所期望的物权变动的结果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承认。《合同法》第10条第1款专利的转让自登记之是起生效尽管不是物权变动,但在法律上也是同一道理。但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界和法学界为了强调登记的效力联系在一起,规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未办理登记将导致抵押合同的无效。这样的做法明显混淆了合同的形式要件与物权公示方法。法律要求登记的是物权变动,当事人没有进行登记,影响的是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就是的效力,而不是合同的效力。所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