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就是该合同具体履行的地方。

  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方式确定:

  购销合同:

  ①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法院管辖权)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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