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
有时候,由于保证债务数额较大。或者一个保证人不具备代为清偿全部债务的能力,债权人此时往往要求债务人找两个以L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时就会出现同一债一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情况。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份额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数额、例如,保证债务为五十万元,有甲、乙、丙三个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甲保证二十万元,乙保证五万元,丙保证剩下的二十五万元。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则甲、乙、丙分别承担二十万元、五万元、二十五万元的保证债务,如果债务人到期清偿了一半,则甲、乙、丙承担的保证债务也相应缩减为十万元、二千五百万元、十二万五千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每一个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但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防止保证人之间互相扯皮。而一旦债权实现,各保证人之间还是应当平均承担保证债务的清偿。而不应由其中已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来承担。但不管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巳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都有权就自己承担的份额向债务人迫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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