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王先生在跟女友几次约会中,吃饭、看电影、聊天,全程都不离开手机,女友终于忍不住提出分手,让他以后跟手机过日子。“我也知道有点忽略她,但是现在已经习惯了,不玩手机就有点不舒服。”王先生说。
王先生是个80后,在一家传媒公司上班,每天除了必要的工作外,几乎大部分时间都在玩手机,两个月前,在朋友的介绍下,王先生交了一个女朋友,可是约会了几次之后,女友却提出分手,理由就是王先生太依赖手机了,“开始没觉得怎么样,我每天也聊微信,后来约会的时候,不管是吃饭还是看电影,手机一直拿在手里,没事就看看玩一会儿,我跟他说话都没听见,我就挺生气的,让他以后干脆跟手机过得了。”王先生的女友说。对此,王先生表示,他也觉得自己有点冷落女友,但是自己控制不住,总是不自觉地就想玩手机,“习惯了,感觉有点上瘾了。”王先生说。
【法律解读】
男女分手共同财产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此外,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由此可以看出,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的共同财产认定为共同共有,而非婚同居财产并不能产生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此外,“共同所得”是指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收入所得,是一种共同劳动所得,而不是一方劳动收入的所得,也不是同居生活期间的一切所得。也就是说,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个人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非婚同居的共同财产仅包括共同劳动所得、共同出资和为共同生活需要购置的财产,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购置的个人财产均应归个人所有,不属同居共同财产。因此,万女士男朋友给父母盖房子的钱和购买汽车的钱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同居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