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后分手对方欠的债要求另一半还,另一方有义务吗
1、男女同居分手后,对方欠的债务要求另一方偿还的,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1)、如果对方欠的债务是双方共同债务,并且有证据证明的,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三条
二、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一)我国现有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因此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同居了也只是同居关系,并且男女同居后分手,分割财产时按一般财产分割处理。
(二)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这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三)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比如个人的工资、奖金收入等,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四)但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男女同居分手后,对方欠的债务要求另一方偿还,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