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产生幻觉后袭警

  程某驾车到厦门游玩,途中吸食了过量的毒品,产生了幻觉,总觉得被人追踪。驾车一路狂奔的程某欲拨打110报警,但是号码怎么也拨不进去,正好开车路过一治安岗亭,想向里面的协警报案,但是协警没有听到程某的呼喊。程某误以为协警也是追踪自己的人,开车向治安岗亭撞去,连人带亭被撞出10米远,亭内协警慌忙逃出。程某又驾车冲协警撞去,致其昏迷。以为自己获胜的程某手持刀,站在停靠在周边的出租车上呐喊。警察立即赶到现场,将其抓获,并从身上搜出毒品56.39克。经鉴定,协警已成六级伤残。

  吸毒后危害公共安全怎么判罚

  福建省厦门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程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56.39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程某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在路上横冲直撞,并持刀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一人轻伤及财物受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福建省厦门市XX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相关知识

  危害公共安全罪

吸毒后危害公共安全怎么判罚的(吸食毒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引发什么案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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