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代通知金的作用是什么?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当一个公司的决策者或者决策层决定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时,突然使得员工失去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告知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可以选择要求公司赔偿代通知金的。
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而单位解散不属于上面法定三种情形之一,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代通知金。
但是,公司解散没有提前通知员工,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有正当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而又能提供部分证据资料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判决员工胜诉。
二、单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做好离职准备,如果不能够提前通知,需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的作用是补偿员工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