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参加周末培训是否算加班
1、员工参加周末培训如培训具有强制性、公司要求必须参加,员工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劳动,则应当认定为加班;如培训为自主参加、且目的仅为提高员工个人技能,则不应当认定为加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自愿加班是否应该发加班工资
员工自愿加班,如果公司对此规定了加班费用和加班时间的,则应该发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未规定会有加班费,员工自愿加班的,没有加班费。但如果是节假日加班的,应该发加班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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