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比如,甲公司的一名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为此,甲公司将要承担赔偿义务。违规事项发生后,甲公司随即承担的是一项现时义务。再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调解无效。甲公司遂于2000年12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至200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但法庭调查表明,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经济法规。这种情况表明,对乙公司而言,一项现时义务已经产生。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比如,2000年5月1日,丙企业与丁企业签订协议,承诺为丁企业的两年期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丙企业由于担保事项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这项义务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需依据丁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来定。假定2000年末,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此时,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了企业不会违约,从而丙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假定2000年末,丁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且没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好转。此种情况出现,表明丁企业很可能违约,从而丙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要对或有事项确认一项负债,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应能够可靠估计。比如,甲企业(被告)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以往的审判案例推断,甲企业很可能要败诉,相关的赔偿金额也可以估算出一个范围。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甲企业因未决诉讼承担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从而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项负债。但是,如果没有以往的案例可与甲企业涉及的诉讼案作比照,而相关的法律条文又没有明确解释,那么即使甲企业可能败诉,在判决以前通常也不能推断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对此,甲企业不应对未决诉讼确认一项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