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单位如何取证
搜集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首先是要通过各方渠道了解该员工的合同签订和社保缴纳情况,即使相关部门无法为公司提供证据,只要事实存在,诉讼过程中,亦可申请由法院就相关事宜调查取证。
在员工在合同及社保缴纳情况的相关事实做好充分准备,通过诉前 “正规途径”搜集证据基本已无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到诉讼需要,公司可考虑通过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安排专人在竞争对手公司外“蹲守”,搜集该员工每日上下班的视频证据;
(2)向该员工寄送快递,以快递签收或快递录音作为证据;
(3)委托猎头公司猎聘该人员,让员工本人主动“交代”目前就业情况;
(4)向竞争对手主动发函,强调侵犯商业秘密的连带责任问题,逼迫竞争对手就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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