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属于违规使用耕地?

  由于耕地数量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因此《土地管理法》对于耕地保护是极其重视的,不管是任何单位、个人,还是耕地承包户,都不得有以下两类行为,否则就是违法使用耕地:

  ①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挖矿、采矿、采石、取土等。

  这些行为会导致耕地表面被破坏,无法耕种,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严重威胁国家的耕地红线,因此是绝对严禁的。

  ②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土地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布局规范,确保不会造成生态破坏,否则一旦造成荒漠化、盐渍化,后果很严重。

  其实不难看出,违法使用耕地的规定,都是从保护耕地资源的角度出发,耕地本身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户本来就不能随意处置,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耕地,不会有什么问题。

  二、还有哪些用地行为属于违法?

利用耕地(耕地用作其他用途)

  除了耕地之外,农村其他土地资源也是不能乱用的,比如以下用地行为就属于违法:

  ①不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发未利用土地;

  ②未经科学论证和评估就开垦未利用土地,造成土地质量严重下降的;

  ③围湖造田、侵占江河滩地;

  ④开垦开发行为不在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区域之类;

  ⑤以毁坏森林、草原为代价的耕地开垦行为;

  ⑥其他可能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等环境破坏的行为。

  当然,在某些农村地区确实存在人治高于法治的现象,某些人曲解政策以达成利己的目的,不惜危害农民的权益。

  比如按照规定,耕地如果合法被征用,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那么使用者就可以在耕地上建房,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拿到相关部门许可后方能实行。但这里面依然有很多可乘之机,用地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农村地区的法治问题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