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债权包括什么

  1、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2、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权包括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

  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根据各方各自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5、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分为主债与从债。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贷款、加工款、租金,归之为金钱债权,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称之为非金钱债权,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8、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权包括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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