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不允许起诉离婚

  1、不允许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是:

  (1)、男方不允许起诉离婚,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且不具备法院认定有必要受理其诉讼请求的情形的;

  (2)、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其他法定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三种情况禁止离婚(6种情况不允许离婚)

  二、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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