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设计结构变化能否退房
入住新居后,有些买房人发现房子并不像自己想像的那样好,失望之余便要求退房。根据,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申先生有权退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可以退房的理由: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2、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仍不能交房,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又未征得购房者的同意;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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