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人资格申请条件是什么
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考核;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
(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每年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商标局负责代理人培训工作,可以委托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实施。
商标代理人是指符合规定的条件,参加商标代理人资格考核,商标局授予其资格,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和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
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应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所以,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一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
注册申请、商标保护等商标事务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当事人即可自行到商标局办理,也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并由该组织指定具体的商标代理人来办理。只有经过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才可接受委托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人个人不得直接接受委托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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