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的实现有哪些困境
(一)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及商标权资产评估的统一技术规范标准。
(二)目前,商标权质押贷款涉及商业银行方面的政策多是原则性和方向性的。
(三)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推动力度不足,企业融资缺乏政策环境保障。
(四)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手续不够简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节 权利质押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六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以后,对于商标权质押的实现在哪些方面有困难,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这是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之后需要清楚,然后有针对性的来进行解决,才能实现商标权质押的实现。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