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须知有哪些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商标注册准备以及流程(商标注册要具备哪些条件)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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