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取得和合同不成立是不一样的吗?

  善意取得和合同不成立是不一样的,前者主要指的就是第三人称与善意取得他人的财产,合同不成立是因为不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民法典》

  第502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主要发生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内容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该类法律风险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合同法中的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效力)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合同中的成立与否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确定,而善意取得和合同的不成立之间是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两者并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同时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这个方面也是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