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肢受伤害构成轻伤的标准
1、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3、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4、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6、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7、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二、轻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轻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根据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治疗费用,住院费用单据或病历,处方确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按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劳动力的平均收入确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住宿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营养费,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至60%计算。